摘要
哈耶克的法治理念是深邃而丰富的理论体系。哈耶克认为,法治是一种自由秩序,法治之法即自由的法律是真正的法律,这是一项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原则,即元法律原则。而哈耶克的法治观为:自由主义的、进化论的普通法法治观,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结合的模式。本文试从哈耶克的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入手,阐述其法治理念的含义、原则要素等,进而系统论述哈耶克的法治理念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S2期106-110,共5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