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刑法典在立法时既考虑了刑罚个别化,规定了初犯、累犯、自首、立功、胁从犯等量刑情节,在司法时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裁量刑罚,在执行刑罚时执行机关根据刑法规定及罪犯的情况,可以予以减刑、假释。罪刑法定原则一定意义上是包含了刑罚个别化原则。
出处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S1期188-191,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