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首次提出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一目标的达成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就刑事政策的角度而言,在“稳定压倒一切”思想指导下的“严打”的刑事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不协调、相冲突的,因此,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需要注意的是,在酝酿新的刑事政策时,必须认识到我国目前的一些实际情况,如一元社会结构正向二元社会结构转型、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以及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和党的执政方式转变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刑事政策,这样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
出处
《理论月刊》
2006年第S1期25-26,共2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