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间接入市。这不符合民法的平等原则,严重剥夺了农民权利,而且滋生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隐形市场。为此,各地竞相改革,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入市,这对于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无疑意义重大。然而,各地的实践仍不乏改进之处,而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乃系统工程,亟需其它方面的配套改革予以支持和巩固。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6年第S2期116-119,共4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