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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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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胎儿是婴儿的前提,只有保护好胎儿的利益才能保护好婴儿的利益。法治社会的今天如何保护胎儿的利益,已经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性要求,只有赋予胎儿一定民事权利能力才能谈对其利益的保护,只有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来论述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作者 李洪霞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6年第S2期115-116,共2页 Social Scient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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