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部农村妇女的弱势和边缘化地位,造成了农村妇女离婚诉权无法实现,她们提出离婚时面临人身、财产、子女探视等一系列困难,这些困难造成农村妇女自杀、以暴制暴等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行文化教育、发展当地经济,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障。
出处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S2期112-113,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陕西理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SLG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