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我国与日美关税税率与电子商务税率的比较研究,我们找出了一般规律,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平均关税税率之比为3.8/14(5年内达到3.5/10)。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税率可以参照关税税率比值来制定,即:如果美国等发达国家采取零关税政策,则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均税率应该制定为0/11.5(5年内达到0/6.5)。只有参照这一比例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平均税率才是合理的。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S1期207-208,共2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