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破产法 (试行 )》自诞生以来 ,尽管在规范企业破产方面发挥了相应的作用 ,但其与生俱来的缺点严重制约了应然效力之发挥 ,文章力求从破产界限之一隅展开分析 ,比较破产所涉法律法规中对破产界限的规定之异同 ,在揭示破产界限中所体现的破与不破、规则主义与裁量主义、司法权与行政权及主体之间矛盾的基础上 ,提出修订中的《破产法》
出处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S2期148-151,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