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实现经济协调发展而规制经济运行行为的法律规范。民法是自我救济法 ,而行政法则是政府、国家利益本位法(公法 ) ,二者均不能对市场经济起调节与救济作用 ,只有经济法才对社会经济生活发挥着机制效用功能 ,从更高层次上全面一体。
出处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S2期175-176,180,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