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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为谁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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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民工受伤不知向谁索赔2010年11月,被告肖梅忠承包了被告吉安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筑施工项目,并雇请了原告曾明照等人来为其做小工。同时,该钢铁公司因工程要求,需在车间开挖一个机械基础坑,在钢铁公司自己请来的挖土机开挖一米多深后,因开挖的基础坑冒水且埋设了相关管线,无法继续用挖机施工,须人工施工。当时,钢铁公司欲将该挖土工程发包给肖梅忠。
作者 彭箭
出处 《中国审判》 2013年第11期100-101,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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