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 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经委( 经贸委) 、工业主管部门, 公安厅局, 监察厅局, 农业厅局、畜牧兽医局, 商务厅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保证乳品质量安全, 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务院于2008 年10 月9日发布了5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6( 以下简称5条例6)。为做好5条例6的贯彻实施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9年第1期1-5,共5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