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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09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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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 少数乳品企业宣称生产/ 无抗奶0, 误导 消费者, 严重扰乱乳品生产经营秩序。为保护消 费者身体健康, 规范乳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5乳 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6、5兽药管理条例6、5食 品标识管理规定6等法规规定, 现公告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9年第6期1-1,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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