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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短期行医申请审核和执业证书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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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6( 卫生部令第6 号) 和5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6( 卫生部令第63 号) 将于年3 月日起施行。为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短期行医审核和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9年第7期48-52,共5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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