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各有关医院: 5人体器官移植条例6 ( 以下简称5 条例6) 和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6( 卫办医发120072110 号, 以下简称5通知6) 公布实施以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 以下简称移植医院) 按照5条例6和5通知6 要求做了大量工作, 有效促进了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得到了国际国内社会的认可与好评。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9年第8期29-29,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