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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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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6,加强对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管理, 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对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进行了细化, 提出了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9年第9期58-59,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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