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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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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6( 以下简称5意见6) 中/ 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 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 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0的要求, 经研究, 现就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 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9年第11期35-35,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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