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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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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发布《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GBZ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谢卫生防护要求(代替GBZ125—2002,GBZ137—2002);(二)GBZ133—2009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代替GBZ133—2002)。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9年第12期2-2,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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