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09〕85号)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局) 、通信管理局、公安厅( 局) 、监察厅( 局) 、财政厅( 局) 、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局、广电局、人民政府法制办、银监局、邮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信息办、公安局、监察局、财务局、商务局、广电局、法制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5关于同意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6 ( 国函 12009242 号) 有关精神,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 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根据职责, 针对目前利用互联往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 以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 决定由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5 全国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6 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9年第12期3-5,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