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部直属各单位, 部业务主管( 挂靠) 社会团体、基金会, 部机关各司局: 为统筹协调全国卫生领域内的国际合作项目, 规范管理, 明确职责, 更加有效地利用境外资 金和技术, 保证国际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我部在广泛征求各单位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5卫生部关于接受国( 境) 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6, 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8年第1期29-31,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