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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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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规范护理行为, 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 健康,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 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 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8年第3期1-4,共4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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