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 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 确保各省( 区、市) 及95% 以上的县( 市)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3 个部门共同印发的52010 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6的要求,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共同制定了5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试行) 6。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8年第3期50-62,共1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