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疾控发[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8年第4期14-18,共5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