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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成立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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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部机关各司局, 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及成员所在单位: 为适应卫生发展和改革的需要, 加强和完善卫生标准工作,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 以下简称标委会) 正式成立。本届标委会设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化妆品、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食品添加剂20 个标准专业委员会。本届标委会任期5 年。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8年第5期2-24,共2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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