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现将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年起, 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6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 可以申请获得大陆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8年第5期24-25,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