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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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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爱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爱卫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更好地开展控烟履约工作,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 公约》第8 条履约准则————《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和中国医院协会多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中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卫生部 全国爱卫办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8年第5期25-25,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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