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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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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经研究, 我部决定对5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 版)6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二条修订为: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8年第6期63-63,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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