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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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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6 的规定,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 现批准/ 左旋肉碱酒石酸盐0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并列入5化妆品卫生规范6( 2007 年版) 限用物质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8年第8期1-1,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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