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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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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5 护士条例6 和有关规定精神, 为做好2008 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8年第10期53-54,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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