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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部分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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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我部2008 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部分省( 区、市) 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美容美发店、化妆品专卖店经营销售的发胶类、宣称有祛斑或美白功能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发现3 种甲醇含量超标的发胶类化妆品、15 种汞含量超标的宣称有祛斑或美白功能化妆品和14 种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不合格的化妆品( 分别见附件1、2)。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8年第10期56-62,共7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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