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47号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6年第7期1-2,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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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映萱,韩建业.浅谈宠物尸体处理路在何方之我见[J].经济研究导刊,2009(25):21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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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9〕1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200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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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8〕11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200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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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8〕20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2008(1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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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8〕13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20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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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J].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200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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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报,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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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J].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2008(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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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6〕9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200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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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6〕10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200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