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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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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 (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做好《执业医师 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 技术职称或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医师资格 认定工作,卫生部印发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 医发[1999]第3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 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等 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各地认真开展了医师资格认 定工作。目前,大量的认定工作已经完成,但各地 在工作中仍然遇到了一些的问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4年第1期15-16,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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