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进一步推动全国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的开展,加强乡镇 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中的优势与 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现将《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4年第1期62-64,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