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监察厅 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 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 发[2004]44号)精神,拟定了《非法采供血液和单 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按照该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4年第6期48-54,共7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