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监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D4]44号)和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74号)要求,各地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取得了一定成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4年第12期61-62,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