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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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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03年第1期46-46,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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