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至今,“文章”和“文学”这两种汉语文体一直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以致造成了写作和阅读中的悖体现象。正统的写作教科书里,对语言的要求也一直沿用毛泽东于1958年提出的“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三项标准,从而在大而化之中模糊了两种文体的语言界限。事实上,两大文体语言的表现方式有着系列的差别,这在精神文学者那里似乎不成问题,但在写作教学上却至关重要。如前者的指称性、再现性、直露性、规范性等和后者的非指称性、表现性、含蓄性。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3期61-66,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