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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部门划分和行政法学体系分类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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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体与程序不分一直被行政法学界视为行政法部门有别于刑事、民事法律部门的一大特点。其实,这不仅不是什么特点,确切地说应当是一个弊端,是“诸法合体”的残余,是不分国情、不分法律和学术背景照搬西方行政法部门划分和学科分类体系的表现。行政法学界应当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借鉴刑事、民事法律部门划分和学科分类的成功经验,结合行政法部门的自身特点,把整个行政法部门划分为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相应的学科体系。
作者 沈开举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5期43-48,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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