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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的国际法律保护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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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问题开始从国内法领域进入国际法领域。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次将人权规定在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文件中;194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就人权问题发布的国际宣言。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主权国家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或国际公约为行为规范承担国际义务的结果。国家之间签订的有关人权公约,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的法律依据,国家相互承担这些条约的义务,是实现人权的国际保护的基本方式。人权国际保护活动应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人权高于主权”和“人道主义干涉”等论调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的。
作者 曹建明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5期108-114,共7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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