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围绕当前国有企业改制、界定产权时所遇到的特殊财会问题,阐述了个人见解。文中首先就在产权界定过程中发生的有形资产评估减值的账务处理、合理评估土地使用权和企业商誉等课题提出了新的建议。接下来,作者提出应当在产权界定时,对企业职工生活住房、集体福利设施和党团工会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分别采取与生产用固定资产不同的对策及其理由。此外,文章还较为详细地讨论了与三角债有关的债权债务和职工个人福利对产权界定的影响及相应对策。
出处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1999年第2期43-45,共3页
Journal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