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判定过错的标准和方法一直是法学者和司法者争议的难点。该文作者从分析各国长期在判定过错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入手上,提出判定过错的标准和方法应该是客观的。对行为过错的判定既要适用于一般人的普遍性标准,又要考虑行为人的自身情况及行为时周围环境,既有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的统一标准,又考虑行为主体的多元性和特殊性。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1999年第2期42-45,共4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