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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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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一村民自治组织形式,最早出现在广西罗城县、宜山县一些乡村。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立即受到党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1982年公布的《宪法》第111条中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3次会议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确定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及其框架。党的十五大以来,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地党委和政府以推行村务公开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目前,全国388.2万个村委会由选举产生,占村委会总数的95%。除一些地域偏远,民族、宗教情况特殊的地区外,全国有条件进行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地方,基本上采用了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的办法。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和民主化程度一年比一年高,选民参选率也一届比一届提高,目前已达90%以上。每届选举约选出400多万村委会干部,原任干部的落选率全国平均约为10%,不少省份达到15%—20%,有的省高达25%。 根据各地的经验,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
作者 肖明德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1999年第S1期74-77,共4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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