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民法通则》中“集体保护规范”质疑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根据所有制性质,制定有关于“集体保护”的规范。这些规范突出了“集体”在民事立法中的特殊地位,强调了“集体所有权”在民事权利中的特别保护。然而,在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集体所有制单位都是以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身份出现的,依法保护一般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也就充分实现了对所谓集体或集体权利的保护,在民事立法中根本没有把集体与公民、法人等一般民事主体并列规范并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作者 王利民
出处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1999年第5期73-76,共4页 Journal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