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7月,亚欧会议第一次贸易投资高官会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会议专门讨论了亚欧两洲间贸易与投资合作问题。会议决定,由韩国(代表中、日、韩)、菲律宾(代表东盟)和欧盟委员会(代表欧盟)共同起草《亚欧贸易便利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确定亚欧开展贸易便利合作的目标、原则、优先领域和执行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两洲间贸易。1998年2月,亚欧会议第三次贸易投资高官会讨论通过了"亚欧贸易便利行动计划1998-2000年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和"亚欧贸易便利行动计划执行机制"两个附件。随后,在1998年4月举行的第二届亚欧首脑会议上,与会各国领导人正式核准了《计划》框架文件及上述两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