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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有资本代理人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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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公有资本代理人不可能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的理论依据是私有制优越论。不宜把拥有私人资本当作激励的着力点。建构公有资本代理人的激励机制,应当以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关系人格化的理论为指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其他经济成份并存的公有资本体现的经济关系,规定了对公有资本代理人的行为约束机制和利益关系约束机制,规定了由管理劳动收入、政策性追加收入构成的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方式,它们综合构成对公有资本代理人的激励机制。公有制经济关系决定了公有资本代理人承担责任后果的方式和物质基础不同于私人资本所有者。
作者 何干强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2000年第S2期14-18,共5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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