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各国公司立法及相关学术观点的比较,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和基本原理作了初步探讨,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及实际,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本文认为,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明确起诉原告股东的资格。其次,应明确代表诉讼的对象范畴。第三,应建立股东代表诉讼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第四,明确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其他程序性问题,如管辖法院、诉讼时效期间等。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2000年第S2期66-70,共5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