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的权威性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是法治区别人治的重要标志。它是人类社会在政治领域战胜封建势力的革命成果在法律上的最高体现形式。宪法的权威性实质上是人民权力的至上性。宪法的权威根源于人类自然正义的观念 ,在政治上的表现为限制政府权力 ,在法律上的表现为效力至上。我国现行的宪法之所以低权威性 ,其最主要原因是党法关系中的非宪政因素。因此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党。要在宪法中对党政关系加以明确规定。
出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S2期61-66,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