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承认“自然的权力”是“自然中心主义”的理论前提。作为在人与自然矛盾冲突激化的情形下对人类行为和工业文明的一种反思 ,“自然中心主义”警示人类要爱护自然、保护自然无疑有着重要的思想意义。但是 ,它得出保护自然结论的前提——设定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伦理关系 ,承认“自然的权力”,承认自然是与人同样的“权力主体”——是错误的。“自然权力论”的根本缺陷在于看不到人的社会性 ,离开社会联系这一中介孤立抽象地谈论人与自然的关系 ,看不到人与自然关系的背后是人与人的关系 ,把人看成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 。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0年第S1期30-34,共5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