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被迫和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与中国在鸦片战争后和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但在签约过程和条约内容方面却有不同之处。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不遗余力地进行修约谈判。经过40余年的努力,日本完成了修约的任务,彻底实现了关税和法权的自立和独立,与西方列强建立起了平等的国家关系。日本修改不平等条约的成功是由多方面因素促成的。
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5期88-93,共6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