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和解上重大误解的各种表现及其法律效果与立法思考。提出误解的动机只要能成为客观公认的效果意思之要素,即使其未表示于外部亦可撤销的新观点。并通过各国立法之比较,为我国制定民法典时正确解决和解上重大误解否定性效力的形式、和解内容本身重大误解应有效处理的主法技巧、一般重大误解与和解上重大误解的立法区别等问题,提供了理论根据。
出处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Yanbi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