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的考察与理论的分析表明,对公司制企业的会计实施管制是必要的。不过,由谁实施管制却颇有争议。在实施管制这一行为当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会计准则的制定。因此由谁实施管制实质上就演变为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利安排问题。当前会计准则制定的权利安排面临着一个悖论:一方面,各方利益当事人的利益都要纳入会计准则建设的考虑之中;另一方面,让他们共同或让某一方代理会计准则的制定都不可行。解决悖论的路径是建立一个由国家机构间接调控的、民间会计师职业团体直接制定的、由各方利益团体施加影响的公司制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结构。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69-73,共5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